
後來,在養父養母的努力供養下,我考上了大學。畢業後,我考入了國企單位,也遇到了體制內工作的老公,不久就過上了幸福安穩的生活。
而我的親生父母那邊,卻每況愈下。大姐早早遠嫁,沒什麼聯繫,二姐好點嫁到了隔壁鎮,生活還可以,倒是時常能回娘家。
當初拚命生出來的弟弟,卻因為被父母寵愛,使他長歪了,初中早戀輟學,四處打工,也沒個穩定,前幾年在外犯了事,跑回老家這邊再也沒出去工作過。每天就遊手好閒,吃父母的用父母的,到現在也還是光棍一個。
如今,親生父母都60多歲了,身體也越來越差,沒有退休金,只能靠種果樹和四處打零工維持生活。
而他們唯一的兒子,不僅不能照顧他們,還經常伸手要錢。
這幾年,從二姐口中得知我在城裡過得很好,他們就開始後悔當年的決定,托二姐聯繫我,希望我能認回他們,但言語中,他們的意思卻是,想我多少給點錢給他們養老。
面對他們的請求,我心裡很複雜。他們是給了我生命;可在我最需要他們的時候,他們卻選擇了拋棄我。現在他們老了,無人養老了,才想起我這個女兒,這對我公平嗎?

我知道,血濃於水的親情無法完全割捨,但這麼多年的傷害,又豈是輕易能撫平的。我很感激養父養母給了我第二次生命,給了我愛和溫暖。
至於親生父母,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面對他們,不知道是否該放下過去的怨恨,去承擔起贍養他們的責任。
這個難題,就像一塊大石頭,沉甸甸地壓在我的心頭,讓我難以抉擇。